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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衔

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分为3等10级:将官3级(上将、中将、少将),校官4级(大校、上校、中校、少校), 尉官3级(上尉、中尉、少尉)。

志愿兵役制士兵按军衔等级分为:高级士官(六级士官、五级士官);中级士官(四级士官、三级士官);初级士官(二级士官、一级士官)。义务兵役制士兵分为上等兵、列兵。海军、空军在军衔前分别冠以“海军”、“空军”二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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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06-10-12 21:00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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